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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
 

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

2014-11-06   纪委办公室 审核人:

为了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规避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省政府政务大厅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实施办法》、《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申报审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资产处管理人员利用职能与职务之便,擅自变更供货单位、采购方式,申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更改物资规格的;资产处和申报单位未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增加物资种类和数量的;资产处和申报单位事前与供货商频繁接触,对供货单位有倾向性或对物资要求有排他性的;资产处和申报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回避政府采购或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自行采购的。  

(二)实施采购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采购的;资产处擅自将政府采购更改为学校自行采购的;自行采购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价的;申报采购单位违规泄漏评标专家信息的;招投标采购合同未得到严格执行,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但未履行变更程序的。  

(三)物资验收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采购到位的物资未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物资未邀请相关单位专家参与验收的;不合格物资未全力挽回经济损失的;固定资产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入账的。  

(四)资金拨付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专项采购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采购资金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故意提前或滞后支付货款从中捞取好处的。  

二、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申报审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预算制度,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物资采购申报单位提出采购申请,重要采购项目还需进行专家论证,经采购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和分管申报部门校领导、分管资产处校领导、分管计财处校领导及按采购金额由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资产处,不得在拟采购物资技术参数中对供货单位和物资要求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资产处受理采购申请,对申报项目的预算情况、资金来源情况、技术指标编制情况、重要物资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报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急需采购项目要从严审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越权审批。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资产处、采购申报单位根据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工作,不得回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  

(二)实施采购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上级批复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项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招投标规定执行。上级批复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资产处根据学校的授权,严格按照发布采购信息、制定招标文书、审查投标商资质、开标评标定标、公布招标结果等程序组织实施,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审慎选择代理机构,防止在选择代理机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办公室根据招标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合同内容;资产处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防止盲目签订采购合同风险。采购合同发生变更的要履行有关变更程序,不得随意变更采购合同。  

(三)物资验收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资产处采购中心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物资验收程序和规定,根据招标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不得故意省略物资验收工作环节或排斥所在单位专家参与货物验收。物资验收小组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要求对方进行整改,不得故意放弃学校经济损失追诉权利。资产处要督促采购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得非法转移或侵吞国有资产。  

(四)资金拨付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资产处根据采购工作完成情况和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提出付款意见,防止职能部门监督缺位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计财处对采购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验收报告和付款申请审批情况办理付款手续,防止提前或滞后支付款项。  

三、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法规健全完善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度,强化领导小组职能。认真落实物资采购政策法规,全面履行物资采购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不断强化管理人员法纪教育,逐步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推进依法采购。建立由资产处、纪委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参加的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沟通信息和交换意见、分析物资采购风险动态、部署物资采购风险防控工作、研究防控对策和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从业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法制教育,强化自我行为约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物资采购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主体等,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廉政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采购人员要主动学习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守从业纪律和保密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申报和审批制度,做到未经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明工作程序,防范采购风险。健全申报审批、公开招标、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物资采购配套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岗位人员交流、采购业务公开等内控制度,不得在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制度效力。明确管理权限,规范采购行为,执行物资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必须科学、合理、可靠、可行。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  

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资金拨付监管、程序流程控制、全程跟踪防控,降低物资采购工作廉政风险。加大物资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将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物资采购预算、申报审批流程、招标投标过程、采购验收情况、资金拨付结果等均要在校内或对社会及时公开,扩大广大师生的知情权,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资产处要将采购项目的申报报告、项目论证报告、审批意见、招标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预算、资金拨付等情况形成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可控和有效利用。  

(五)提高监察效能  

纪委监察处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监督、合同审定、列席会议、调阅文件资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研判,对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前进行教育和警示,搞好事前预警,化解违规风险。切实加大物资采购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给予问责、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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