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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具体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巩固拓展全省治理教育"三乱"问题成果,制定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六条严禁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教育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力度,切实纠正教育领域存在的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校招生行为 

1.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要求,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实行"阳光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机会。严禁以测试、考试以及培训班、"占坑班"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方式招收学生,有效治理"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等问题。 

2.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紧紧围绕治理和纠正普通高中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在公办高中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各公办高中要将所招收的最低分数学生名单在校内外公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审批规模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中学校不经审批举办国际班、国际部。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跨规定区域招生。 

3.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中高职学校各项招生规定与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职业院校与生源学校严禁进行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生源学校严禁向中高职学校索要输送学生回扣,职业院校严禁向教师发放招生回扣或奖金,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恶意诋毁其他学校抢夺生源。对各种有偿招生问题,将按照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党的有关纪律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录取"零点录"措施,严禁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保留的加分项目做好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按要求严格做好特殊类型学生招生,严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5.有效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对违规招生进行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筛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跨规定区域违规招生的,坚决退回原地。对学校降低录取分数线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并一律退回。 

(二)严肃查处学校各种违规收费 

1.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审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幼儿园以赞助费、举办特色班、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违规收费。 

2.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严禁以班委会、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并收取费用,或以民办学校即"校中校"名义违规招生乱收费。义务教育学校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切实做到零收费。 

3.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公办高中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严禁收取学生其他费用。民办高中严格执行收费审批标准,严禁降低分数线超标准收费。高中学校严禁以借读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4.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省属高校继续按照《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号)规范收费。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照《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4〕75号)执行。严禁高校在转专业中收取额外费用。经批准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录取非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并收取费用。 

5.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规范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高校违规收取生活用品费、证卡首次办理工本费、军训费、照相费等费用。 

6.规范教辅材料订购和收费行为。按照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高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教材费用。 

(三)严禁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安排。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有关规定,严禁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2.严禁学校违规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补课、有偿补课,严禁在课外时间组织部分"尖子生"进行补课、有偿补课或奥赛训练。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参与服务。 

3.严禁公办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公办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严禁教师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为校外违规办班补课提供生源。严禁以亲属或以招住宿生名义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打击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补"行为。 

(四)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广大教师做出公开书面承诺,在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提醒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收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超审批范围经营,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严禁民办教育机构悬挂、张贴、发放有文化课补习内容的牌匾、广告;严禁招揽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讲课;严禁没有经营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违法经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仍然存在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行为的,坚决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加强与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协调组有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定期研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联合组织督查督办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机制,把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处(科)室和各个学校,切实承担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 

2.加强自检自查,严肃问题查处。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三乱"问题治理力度,精心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学期学校收费检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对上级转办的信件及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接到一件调查一件,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从2015年元月开始,各地要每月向省教育厅报送查处教育"三乱"问题处理情况。 

3.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责任落实。突出责任追究,实行教育"三乱"问题问责制。省教育厅将对教育"三乱"问题持续发生、群众意见较大、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调查处理不到位的地方,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的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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