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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大学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纪律工作的通知

2017-12-28   审核人:

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年节假期重要节点,强化廉洁纪律要求,确保节日风清气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确保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廉洁纪律教育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在党员干部中重申《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长春大学关于重申教师从业十条严禁的通知》。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四风”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反对“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倡导文明过节与廉洁过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节日期间,学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廉洁纪律规定,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借干部调整、选任之机搞迎来送往、吃请请吃;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既紧盯“四风”老问题,又瞄准“四风”问题新表现,既严格治理显性问题,又严格治理隐性问题。节日期间,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坚持严查速办,同时,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既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又查相关组织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50018 0431—85250019

                              中共长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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