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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纪委的“初步核实”是什么?
2017-02-17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审核人:

四川省金堂县纪委收到关于该县某镇城建办主任何某涉嫌违纪的有关问题反映,金堂县纪委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调查组在初核过程中发现,何某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通过虚列“棚改办”广告费和办公经费套取工作经费,并违规发放补贴。

在一次换届考察工作中,海南省保亭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县某部门党组副书记王某违反组织原则的问题线索,立即展开核查。经初步核实发现,王某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公款购买电子器材。

......  

 

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步核实问题线索53.4万件次。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初步核实是纪检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那么,初步核实是什么?初步核实采取哪些措施?初步核实的结果如何运用?下面,我们就一起捋一捋。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党员或党组织违纪行为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其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反映行政监察对象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可参照对党纪案件初步核实的条件执行)

如此重要的工作,不会是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就能随意决定是否要开展实施吧。答案是肯定的,不行。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有着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条件符合后,确定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初步核实过程中,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如果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纪检机关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初步核实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还要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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